今年以来,阳泉中院秉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,在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活动中,聚焦人民群众“急难愁盼”问题,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,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、办实事、解难事,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获得感。今后,我院将着力从为民司法、减民诉累、便民诉讼、解民难题等方面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,用一个个实招化解审判执行工作中群众的难点、堵点、痛点问题,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。
12月24日下午,小雪,气温零下13度。
凌冽的寒风中,阳泉中院执行局一行四人,来到城区德胜东街铁路小区对申请执行人许某某进行司法救助。当许某某收到9万余元的司法救助款时,拉住执行法官的手泣不成声地说“感谢党和政府、感谢中院执行法官”。
许某某申请执行一案经我院强制执行,许某某实现债权110400元,剩余近10万元,由于该案被执行主体多次变化且无可供执行财产,未能执结,已属“执行不能”案件。而许某某现处没有工作、没有经济来源、单身、双下肢残疾,生活极度困难的境况。执行局今年两赴许某某家中了解情况、核实信息、进行沟通并将该案属于“执行不能”的情况予以告知,得到了许某某的理解和认可。考虑到许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,执行局告知许某某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、基本原则、申请程序。许某某于2021年12月2日向阳泉中院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。经执行局审查后,移交本院司法救助委员会。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认定,申请人许某某的情况属实,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。12月20日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》、《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(试行)》作出(2021)晋03司救执4号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,决定:给予救助申请人许某某司法救助金96705元。该救助款到位后,执行局迅即将救助款96705元发放至救助申请人许某某。
国家司法救助制度,是司法领域的“民心工程”和“德政工程”。近年来,阳泉两级法院在各级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,加大司法救助力度,成绩显著,许某某案只是其中一例。
“醒醒、醒醒!”
“别睡着!”
“赶快拨打120!”
12月23日上午11时,阳泉中院诉讼服务大厅。
庭审结束后的当事人任某办理案件相关手续时突发心脏病!案件书记员、大厅工作人员和值班法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。
“我就是有点不舒服、一会儿就好了”,任某表示自己患有心脏病,已服用随身携带的药品。我院工作人员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向领导汇报、联系承办法官的过程中,任某额头冒汗,四肢瘫软,眼神呆滞,心脏病再次发作!工作人员一直呼喊任某,使其尽量保持清醒,并在电话中告知120急救医生病人状态和服药情况。在医护人员的远程指导下,进行了初步急救。120急救车到达后,经过救护人员的紧急抢救,任某脱离了生命危险。承办法官和法警为任某垫付了医药费,在急救医生确认其无危险后将其送回家中。
次日,任某向我院送来锦旗,表达了感激之情。